“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、能拿多少”,是职场人问得最多、也最容易算错的一道题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一篇知识帖专门讲这件事,逐条对应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条文。下面把它整理成一份能自己动手核对的自查顺序:先看情形,再算年限,然后确定月工资,最后检查封顶和工龄合并。
第一步:这件事该不该给补偿
并非所有离职都伴随经济补偿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列举的情形主要包括: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;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提出解除、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;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解除的;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的;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,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约定条件续订、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;以及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、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。再加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这里有个容易误解的地方:判断起点是这次解除或终止落在哪一条上,而不只是看谁先提出。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,同样在补偿范围内。
第二步:年限折成几个月
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所以三年零四个月折成三个半月,三年零七个月折成四个月。参照的是“本单位”年限,并非全部工作年限。
第三步:月工资按哪个数
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统计标准是应得工资,即税前金额,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,以及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到手多少不是计算依据;奖金、津贴、补贴这些容易被忽略的部分,都算在里面。
还有两个保底规定: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;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,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。刚入职不久就遇到解除的人,这条尤其用得上。
第四步:高薪者要处理三倍封顶和年限上限
只有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才适用这两条限制: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,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也就是说,这是专为超过三倍线的人设的规则,并不是人人都要按三倍计算。没超过三倍线的,按实际月工资和实际年限计算;年限超过十二年但工资未超过三倍线的,也不受十二年上限限制。网上那种“补偿最多十二年”的说法,省略了前提。
第五步:换过单位,工龄能不能连着算
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但有个前提要核对:原单位已经就这段年限支付过经济补偿的,新单位在依法解除、终止时计算补偿年限,不再重复计算原单位那段。
所以被“安排”换过主体的人,先弄清两件事:这次调动是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;原单位有没有为之前的年限结过补偿。
一张自查清单
按顺序问自己五个问题:这次解除或终止属于第四十六条里的哪一种;在本单位干了几年几个月,折成几个月工资;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(税前、含奖金津贴补贴)是多少;这个数有没有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;中间有没有非因本人原因的跨单位调动、原单位是否已付补偿。五个数凑齐,金额大致就能自己估出来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套算法只解决“依法解除或终止、应当支付经济补偿”时的金额问题,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另一套标准,这篇不涉及。真出了争议,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社保缴纳记录先留好,再走调解、仲裁等法定程序,或者找专业人士看具体材料。